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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與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17屆
「志願服務獎章」
一、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自103年4月30日止,並僅限於候選
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二、推薦表及相關文件一律請電電腦word檔標楷體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份、影本9份及候
選人相關資料1份),並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推薦表1式10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用
長毛夾夾牢即可),另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
三、有關旨揭活動頒獎授要點及推薦表可逕自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
「下載專區」下載;如需聯絡請電02-23917766劉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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